【李家超遲交文件】查錫我:法庭或會豁免處罰 如不豁免料廉署將介入 起訴機會大

大律師查錫我。圖:查錫我 YouTube 截圖
大律師查錫我。圖:查錫我 YouTube 截圖

候任行政長官李家超昨(8 日)入稟高等法院,就他三度未有按《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規例》,在選舉管理委員會指明時間內提交選舉廣告的支持同意書副本,申請豁免罰款或監禁等刑罰及訟費,相關規例的最高刑罰為罰款 5,000 元及監禁 6 個月。廉署前總調查主任,大律師查錫我今(9 日)早在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表示,選舉本身是嚴肅事,選舉舞弊亦是嚴重事件,法庭必須處理,但他指法庭仍然有機會批出李家超的申請,讓他豁免處罰;但如果不能豁免,廉署無可避免要立案調查,在此階段涉案人最終被起訴機會也會相當大。

查錫我在節目中表示,法庭在以往就著選舉舞弊的案件已經指出,選舉舞弊是非常嚴重的罪行;但查錫我同時指每單案件都有不同的爭拗之處,法庭在裁決時亦會考慮不同因素,包括選舉的候選人數目;涉案人的行為是否對選舉的公正、公平性構成嚴重影響;就著今次案件,查錫我認為法庭亦會考慮涉案人未按限期前提交文件的時間有多久。查錫我又說,候選人和其團隊漏交、遲交資料在各級選舉都不是罕見事,法庭在每次選舉都會遇上相關案件,「雖然今次事件唔係話非常嚴重,但並非唔嚴重就可以掉以輕心」,最終結果就交由法庭決定。

查錫我指,法庭仍然有機會批出李家超的申請,讓他豁免處罰;但如果不能豁免,廉署無可避免要立案調查,最終很大機會提出起訴,屆時「打甩機會真係唔高,因為你真係有遲交」,「講緊以往十單案件,基本上十單都無得打」,涉案一方提出任何原因,例如不小心等等都不能作辯護理由,只能作求情理由。被問到類似事件如果提出起訴,會由誰人負責,查錫我指候選人即李家超將會是最終責任者。廉署立案後最終要提交給律政司處理,被問到假如立案,律政司是否需要考慮與行政長官的利益衝突,因而要外聘大律師給予法律意見,查錫我指一方面今次事件涉及特首選舉,外聘大律師處理是合乎規格,但另一方面今次案件性質直接了當,並不複雜,他認為難有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