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未正面回應會否修例保障記者查冊 重提新聞自由「喺港人嘅袋入面」

李家超未正面回應會否修例保障記者查冊 重提新聞自由「喺港人嘅袋入面」

香港電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前年拍攝《7.21 誰主真相》期間進行車牌查冊,去年被判兩項虛假陳述罪名成立,蔡玉玲的上訴昨日亦被高院駁回。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早召開行政會議前被問到政府會否修例保障新聞自由和偵查報道權益,李家超沒有正面回應,但就重提以往他對新聞自由的見解,指新聞自由已經「喺香港人嘅袋入面」(in the pocket of the people of Hong Kong)。

李家超指,新聞自由在《基本法》獲明文保障,重要的是不論從事任何專業,以及甚麼工作,沒有人可以超越法律、在法律之上;又指在法律約束下,新聞自由仍然存在,正如提問的記者每日都仍然從事新聞工作一樣。

李家超是在 4 月底的行政長官選舉答問會中,被記者問及指,不少傳媒同業決定移民,有何措施確實保障新聞自由。李家超當時以身份證比喻,「呢個(新聞自由)就等於我哋嘅身分證明文件,佢已經喺我哋嘅袋入面㗎喇」,又說「香港已經擁有咗新聞自由㗎喇」,但要「小心有人假借新聞自由做外衣,做違法或者政治目的勾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