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國稱《法律執業者條例》建議修訂只適用生效後申請

政府建議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規範海外律師以專案認許方式來港參與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訴訟。律政司司長林定國重申,當局建議的修訂只適用於修改生效後的申請,至於已發生的事情或個別的個案,他說不適宜、亦不打算評論。 被問到現時部分國安案件的審訊較原定審期長,林定國表示,法律程序的速度很視乎案件的發展,最終必須考慮所有當事人,包括被告是否獲得公平審訊,亦信任法院會採取適合措施,確保所有審訊,在公平原則下能得到從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