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國:基本法 23 條仍處於積極研究階段 未有立法時間表 稱國家安全「大是大非」須謹慎處理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圖:香港電台公共事務組 YouTube 截圖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圖:香港電台公共事務組 YouTube 截圖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副司長張國鈞今早出席港台節目《千禧年代》,林定國表示《基本法》23 條本地立法工作,現時仍然處於積極研究階段,仍然未有具體時間表。林定國指,23 條立法涉及國家安全,牽涉的議題複雜,同時需要保障現時基本法列明的權利,需要深思熟慮,而且不希望立法後再修改,因此需要充分研究。

林定國在節目中表示,23 條立法是《基本法》寫明的憲制責任,《港區國安法》亦要求本港盡快完成涉及國家安全的本地立法工作,「但唔係急到聽日就要做」,需要適時處理。林定國表示,23 條的本地立法工作既要有效處理到涉及國家安全的問題,同時亦留意到市民大眾相當關心立法條文與《基本法》列明的人權、自由等各項權利的關係,當局需要謹慎研究才能推出具體計劃。

行政長官李家超之前回應 23 條立法時,亦提到要審慎處理,不希望立法後再修改;被問到當局是否已經發現到有問題或牽涉修改法律,林定國表示外界不需要過分解讀。林定國解釋,任何立法都講求確定性,「如果朝令夕改,市民都會無所適從」,他並且指國家安全議題屬「大是大非」,更講求確定性,不希望頒布法律後才發現條文寫得不好。他又認為,任何法律的草擬過程都需要秉持避免不足,衍生不必要爭議的原則,因此當局在 23 條立法工作上會謹慎處理。

2003 年的 23 條立法,涵蓋 7 項涉及國家安全的罪行,林定國指在《港區國安法》頒布後,已經留意到有 2 項罪行與《港區國安法》訂明的罪行有完全重覆或部分重覆的情況,至於其餘 5 項罪行,現時都未有法律涵蓋,當局會繼續研究。對於將來 23 條立法會否再著墨上述重覆的罪行,林定國表示現時處研究階段,未能回應。

林定國又提到,《港區國安法》實施 2 年,仍然屬於新的法律,市民的關注的順理成章,而他相信在普通法制度下,法庭的判決可以令市民更加理解法律,案例亦可以幫助市民理解法律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