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氣瑜伽球殺妻女囚終身 許金山申上訴遭駁回

許金山(左圖)謀殺妻子(右圖右)及次女(右圖左)罪名成立。

香港中文大學醫學院前副教授許金山涉以一氧化碳注入瑜伽球毒殺妻女,於2018年被裁定兩項謀殺罪成判囚終身。許其後不服定罪並提出上訴,上訴庭於2020年12月開庭處理其上訴,在時隔約1年半後,今日(7日)終頒下判詞,駁回其上訴並維持原判。上訴方主要上訴理據指原審裁判官張慧玲總結案情及指引陪審團時犯錯,但上訴庭認為張官總結及作指引時清晰詳盡且巨細無遺,並認為上訴人當時確獲得公平審訊,其定罪並無不穩妥的地方,故駁回上訴。

現年56歲上訴人許金山,被控於2015年5月22日謀殺其妻黃秀芬(47歲)及次女許儷玲(16歲)。上訴方提出超過20個的上訴理據,但主要均圍繞原審法官張慧玲指引出錯,且在援引證供方面有偏頗,令上訴人得不到公平審訊。但是上訴庭細閱張官的指引謄本,認為她已公平及詳盡地覆述及分析證供,並充分地引導陪審團作出推論,亦有詳盡覆述上訴人一方指涉案瑜伽球可能是2名死者放進車內的說法,並作出分析從令陪審團作出正確推論,最終陪審團的裁決亦顯示他們拒絕接納此說法,上訴庭認為張官在指引上並無出錯。

上訴方又投訴,張官在分析專家證供時出錯,包括沒有向陪審團說明不應接納控方專家作出與案不相關的推論。不過上訴庭指,張官在分析專家證供時已詳盡列出雙方專家的意見,指出專家證據有差異之處,並提出要考慮案中的不同證據去推論是否接納雙方專家的證供。上訴方亦提出,警方發現車內泄氣的瑜伽球時並沒有氣塞,可能是證物警員處理不當或丟失,但張官並無為此向陪審團作出相關分析。但上訴庭認為張官已詳細說明了相關的證據,並指引陪審團以案中證據作考慮,其指引並無出錯。

案件編號:CACC 30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