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案 擬認罪被告判刑審訊後處理

【Now新聞台】民主派初選案,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16名擬認罪的被告進行案件管理聆訊。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決定,所有認罪被告的判刑於案件審訊後處理。

獲保釋的被告呂智恆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多名正還柙的被告,包括朱凱迪、黃之鋒、岑敖暉等由囚車押送到法院。

毛孟靜、范國威、袁嘉蔚等被告分別透過律師表示,希望於不認罪的被告審訊前處理判刑。

控方指,案件案情嚴重,目標是令特區政府停擺,破壞特區行政,而各被告活躍參與,在港區國安法下,有機會判監五至十年,即使待案件審訊後才判刑,相信都不會令被告還柙刑期超出總刑期,又指案件部分被告會作為控方證人,或會影響案情及判刑,因此應待審訊後才為所有被告判刑,

范國威的代表律師吳靄儀指,多名被告至今還柙近兩年,已是懲罰,而控方案情已詳列控罪性質、事件經過、各被告角色等,在認罪被告已同意案情時,理應盡早知道刑罰。

前職工盟主席吳敏兒的代表律師就爭議,控方在檢控時已詳列控罪及細節,被告已認罪,不會在審訊期間再增添控罪性質,而被告在獄中行為良好,會獲三分一刑期扣減,即使判囚三至五年,已與還柙刑期接近。

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指,法庭決定何時判刑時並不會考慮在囚人士良好行為,而扣減刑期非必然發生,不認同還柙下延後判刑相當於對被告造成預判,決定所有認罪被告判刑於案件審訊後處理。

聆訊原定由三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陳嘉信和陳仲衡審理,開庭前法庭公布陳嘉信因健康原因不再參與,由另一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替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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