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斥麥齊光曾景文不可信供詞全屬謊話

區域法院裁定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與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騙取租金津貼罪名成立。 法官陳仲衡在判詞中指出,曾景文及麥齊光,應有責任向政府披露本身所租住單位的利益,他們卻故意隱瞞個人在單位的真正身分,法官認為麥齊光明知而作出虛假聲明。法官又不接納麥齊光指,當日只是巧遇買樓,因為由一開始申報業主地址是誤導,他所申報的,並非所住的地址。法官又指,不接納二人的換樓解釋,更不相信二人曾訂立信託聲明。法官認為二人全不可信,全屬謊話。 麥齊光及曾景文被控於85年至90年間,串謀詐騙港府,虛構兩人租住的城市花園單位無財務權益,並向政府申領及收取租屋津貼。事件在去年被揭發,麥齊光上任12日發展局局長就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