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稱傾向不接受7.21案被告鄧英斌持棍到場理由

5名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等罪名成立、2人早前已認罪,案件今日第2日求情。(港台圖片)

前年元朗7.21事件,5名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等罪名成立、2人早前已認罪,案件今日第2日求情。

第7被告鄧英斌的代表律師表示、被告當日外出用膳,回到元朗西鐵站附近時聽到有人說車站有事發生,「好似有人入元朗搞事」,於是前往了解。法官葉佐文質疑元朗的範圍大,車站有事為何會與被告任村長的河瀝背村有關,法官亦質疑被告當時只有一人,為何相信憑一己之力可以保護村民。

法官問律師,如果被告只是前往車站了解發生甚麼事,為何手中持棍,又要求律師即場尋求被告指示,他有無想過報警,是否相信警方。被告表示自己相信警方,只是當日較早時有街坊在鳳攸街報警,但沒有警員到場,擔心自己到西鐵站會有危險,所以持棍保護自己。

法官質疑被告前往車站時未知現場發生的是大事抑或「芝麻綠豆」的小事,為何仍要持棍,被告去到月台眼見車廂有人被打,為何沒有勸止或即時退後。法官說,傾向不接受被告只是到場了解,持棍是為了保護自己,認為這是違反常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