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指運輸署查冊申請字眼可爭辯 蔡玉玲獲批上訴許可

時任香港電台節目《鏗鏘集》編導蔡玉玲,早前就報道元朗7.21事件進行車牌查冊,被控作虛假陳述罪成的上訴,被高等法院駁回。她向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獲法官李運騰批出上訴許可。 法官李運騰在庭上表示,決定案件是否交予終審法院,要考慮包括相關論據是否有合理可爭辯性,以及是否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他認為,相關查冊的申請,在字眼上有可爭辯的地方,而結果對於新聞界以及有其他不同查冊用途的人士,包括錢債訴訟等都有其重要性。 至於申請一方提出上訴的兩條問題,他分別作出修訂,包括第一題修訂為「運輸署署長能否拒絕與交通及運輸事項的目的無關的申請」。另一條問題,法官與申請一方未能在字眼上達成共識,最終未有提交終審法院考慮。 蔡玉玲在庭外表示,有關申請仍然需要取得終審法院許可,自己以平常心處理。她又說,考慮提出上訴時,已知道會面對很多不確定性,亦有心理準備案件會去到終審法院,自己並無放棄的理由,希望繼續走一條追求公義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