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聽取黎智英等人就8.18案求情 料下午判刑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與8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前年8月18日在港島區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其中7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兩項罪名成立,案件由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聽取求情,預料下午判刑。 其中第三被告吳靄儀親自在庭上讀出聲明,表示言論與和平集會的權利是對港人而言最重要的權利,亦是民主社會的最後一道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