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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署署長鄺寶昌:刑事法援案全由公帑資助 法例無列明可選擇律師

【Now新聞台】法援署署長鄺寶昌表示,法援刑事案全數由公帑資助,而法例無列明申請人可自行選擇律師,他又表示,即使減少律師和大律師每年可接辦法援司法覆核案件,申請人仍然有權選擇律師,並非不公平。

根據政府建議,刑事法援申請人日後除特殊情況外不能自行選擇律師,改由法援署委派,民事法援申請人則仍然可以提名心儀律師。

法援署署長鄺寶昌解釋,是由於民事案件主要涉及索償,申請人可能要分擔部分費用。

鄺寶昌:「兩成律師費用由申請人的賠償中扣取,當你有一個角色,我就像一個銀行家一樣,有時要公平一點讓他去選擇律師,因為這名律師可能很多時已跟開案件,因為出錢的是受助人,打完官司後刑事有分別,刑事全宗案件都是公帑去支付。」

鄺寶昌重申,法例無列明刑事法援申請人可自行選擇律師,以往署方採取寬鬆的做法,令申請人誤以為他們有權,五年前就有七成案件都是由署方指派律師。

政府又建議,減少每名律師和大律師每年可接辦司法覆核法援案件的數量。有人質疑政府外聘律師打官司就不設上限,會造成不公,鄺寶昌指署方名冊內很多律師都有足夠資歷及能力,不擔心對法援申請人不公平。

鄺寶昌:「頭10名我相信都會選擇到,第一名的選不到,第二、三名都會選到,我們亦要考慮一樣事情,就是對方委派或政府委派的大律師或律師的排名是多少,我們亦會分配,有需要時會委派資深大律師和律師及大律師一起去處理案件。」

他重申改革是要避免法援案件過份集中由小部分律師處理,署方有機制監察律師表現,假如受助人不信任委派的律師可作出投訴,如投訴屬實,署方會更換委派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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