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倡針對5類涉及電腦網絡罪行 制訂全新特定法例

法律改革委員會就《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及司法管轄權事宜》,諮詢公眾3個月,建議針對5類涉及電腦網絡的罪行,制訂全新特定法例。 這5類罪行包括非法取覽程式或數據、非法截取電腦數據、非法干擾電腦數據、非法干擾電腦系統及提供或管有用作犯罪的器材或數據。 法改會轄下的電腦網絡罪行小組委員會提出,香港並無單一條例特定處理電腦網絡罪行,不同罪行在《刑事罪行條例》及《電訊條例》中訂立,部分已不合時宜。小組委員會亦已考慮其他7個司法管轄區的法律。 小組又指出,考慮到電腦網絡罪行導致的傷害嚴重程度差別大,5類建議的依賴電腦網絡罪行分別訂有兩項最高刑罰,一項適用於循簡易程序定罪、兩年監禁,另一項適用於循公訴程序定罪、14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