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指按期付款保障受償人支付生活和醫療開支

法改會建議,應立法賦予法庭權力,在合適的人身傷害個案中,就未來金錢損失的損害賠償作出按期付款令,並提出盡快立法引入按期付款令,可在實施後繼續改良。 法改會在報告指出,按期付款會移除因預期壽命及經濟狀況無法確定而帶來的未來風險,亦認為按期付款令可避免原告人可能遭家人耗散資產和日後依靠社會褔利。而按期付款令提供可與指數掛鈎以反映通脹的穩定持續入息,能夠為受償人帶來保障。 法改會人身傷害個案按期支付未來金錢損失賠款小組委員會主席梁偉文說,數年前無人會估計到通脹率可達雙位數,對在10多年前領取賠償的人士,要支付不同費用,可能會較預期快用光賠償金額。 梁偉文又說,不想因為事主得到賠償而被家人剝削或借錢等情況發生,採用按期支付方式可讓事主能支付生活及醫療開支,過較有意義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