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諮詢文件倡未獲授權取覧程式或數據應定為新罪行

法改會轄下電腦網絡罪行小組委員會就《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及司法管轄權事宜》,發表諮詢文件,建議針對5類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制定全新特定法例。 小組表示,有關建議在兼顧網民權利及資訊科技業界權益,及保障公眾在使用或操作電腦系統時,免受騷擾或攻擊的權益和權利序間作出平衡。 這5類罪行包括非法取覽程式或數據、非法截取電腦數據、非法干擾電腦數據、非法干擾電腦系統、及提供或管有用作犯罪的器材或數據。 諮詢文件指出未獲授權取覧程式或數據,應定為新罪行,而合理辯解可作為法定免責辯護。 文件又指,應把《刑事罪行條例》有關「誤用電腦」的現有條文改列於新法例,從而訂立非法干擾電腦數據罪及非法干擾電腦系統罪。同時亦應加入與現時「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相類似條文,引入蓄意提供或管有用作犯罪的器材或數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