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對房負責人違令經營罪成還押5周 上訴指官咄咄逼人求撤罪

【on.cc東網專訊】觀塘工廠區1個派對房間,被指去年3月違反防疫規例營業。其負責人於去年11月在觀塘法院被裁定罪成,判監4星期但緩刑1年。該名負責人不服定罪,今天(30日)在高院上訴,原訟庭法官張慧玲聽取陳詞後,決定押後於2個月內頒發書面判詞。上訴方指原審裁判官杜浩成在上訴人無律師代表下,無清楚解釋何謂同意事實,卻以此方式處理控方證人的證供,其後便裁定上訴人表證成立,認為做法對上訴人不公。

本案上訴人余俊穎,案發時為觀塘偉業街中懋工業大廈11樓一派對房間的負責人。他被控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食物及衞生局發出、有關業務而適用的指示。控方指當時有8人在該單位內打麻雀及嬉戲。上訴方今於庭上播放多段杜裁判官審訊時與上訴人之對話,上訴人曾表示,案發前曾有警員告訴他如屬私人聚會是允許在該單位進行。上訴人又解釋當時並無向該8人收租,故他理解當時是私人聚會毋須關閉。上訴方指錄音顯示杜官對上訴人咄咄逼人,並稱「無員工都好,自用都好,都是無關閉」,又稱「關閉」在法律上並無任何定義。上訴人稱他理解關閉等於「唔做生意」。杜官即稱「邊本字典話關閉等於唔經營」。

上訴方續指,杜官其後向上訴人表示案件毋須傳召控方證人,並認為相關證供可以控辯雙方同意案情處理,隨後則裁定表證成立。上訴人當時無律師代表,可能不明白同意案情的意思,但杜官卻沒有為此作解釋,故會予人處理不夠持平之感覺且「過咗火位」。上訴方又指,上訴人當時曾自辯,不過杜官認為他並無合理辯解並裁定他罪成,及後更決定還押他5周提取背景報告,故認為整體上杜官的處理手法會令他人認為上訴人並無得到公平審訊。法官今亦表示不明白為何當時要提取背景報告,且須還押5周。張官最終認為須時作考慮,故押後作書面裁決。

案件編號:HCMA 55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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