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或台灣入境人士須於抵港第9日增一次核酸檢測

政府公布,下月起,微調適用於海外地區和台灣登機來港人士的登機前及抵港後的核酸檢測安排。 6月1日凌晨起,來港人士在海外地區或台灣登機,只須出示登機前48小時核酸檢測證明,毋須出示該化驗所或醫療機構獲ISO 15189認證等。3歲以下的來港小童不必出示登機前48小時核酸檢測證明。 所有在本月24日凌晨或以後抵港,提早完成強制檢疫入境人士,除了繼續在指定檢疫酒店每天進行快速抗原測試及於抵港第5天進行核酸檢測,須額外於抵港第9天進行強制核酸檢測,而6月1日為抵港第9天;到第12天仍然要進行強制核酸檢測。 當局亦撤銷經香港轉機或過境的旅客,須出示登機前48小時核酸檢測證明的要求。另外,曾感染新冠病毒康復人士,如持有相關文件證明來港前14至90天內曾感染病毒並已康復,登機前24小時內進行的快速抗原測試陰性,亦獲准登機來港。 至於因未有查核而觸發個別航線「熔斷機制」的罰則亦更新,6月1日起,如有航班因有乘客未能符合登機條件來港而觸及機制,機管局將就10天內首次出現有關情況的航線,對該航空公司發警告並罰款2萬元。如有關航線的航班在10天內再次觸及有關指標,相關航空公司由同一地點抵港的民航客機航線將被禁止着陸香港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