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關員詐騙政府房屋津貼逾16萬元 判社會服務令

一名海關總關員詐騙政府房屋津貼逾16萬元,訛稱有遵守相關入住規定,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及一項串謀詐騙罪,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考慮到被告認罪及有悔意,已向政府歸還全款,所以判履行社會服務。 46歲被告彭子康於2017年1月向庫務署申請自置居所資助計劃下的房屋津貼,涉及一個由他與母親共同擁有的元朗物業。根據計劃的規則及指引列明,申請者須在有關物業居住,而且不得把物業出租或分租。 庫務署批准申請,並於同年6月起每月向被告發放津貼約3900元。但庫務署於2020年10月發現被告按揭戶口年度結單上的通訊地址並非上述地址,懷疑違反入住規定,展開調查,要求他提供有關遵守入住規定的書面確認,以及水費和電費單副本等。 被告回覆庫務署,聲稱有遵守入住規定,並提供水費及電費單,但單據登記人屬另一人。他訛稱對方為曾入住該物業的遠房親戚,其後已遷出,並附上將水電帳戶轉為他名字的申請文件。 廉署接獲庫務署轉介後展開調查,發現被告的母親於2016年8月至前年2月期間,把單位出租給不同租客,而被告則居於另一物業。案情又指被告指示母親,要求該租客更改單位水電帳戶的註冊用戶,以應付庫務署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