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今年收8宗涉NMN投訴 有巿民服用後臉垂咀腫

本台以顧客身份向部分售賣NMN保健品的商戶查詢,有商戶聲稱售賣的產品成分對治療癌症有幫助,另外有商戶稱服用後有助調理身體,即使感染新冠病毒,亦可較一般人更快復元。不過有專科醫生及藥劑師分別指出,未有證據證明有關產品對防治人類癌症及新冠的作用。 消委會說,2019年至今年11月,收到12宗涉及NMN的投訴個案,今年首11個月就有8宗,投訴涉及銷售手法、貨品質素等。有投訴個案是在網店購買有關NMN的產品,服用後臉部嚴重下垂及咀部腫脹等,懷疑購入假貨。 目前保健食品受多項本港法例監管,包括《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商品說明條例》、《不良廣告(醫藥)條例》等。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表示,如果有關產品陳述提及到指定疾病或病理,以及作出誇張宣傳推廣,均可能觸犯法例,呼籲廠商及經銷商等在宣傳聲稱時要特別留意,亦有責任採取合理措施,確保認證真實可靠。 海關表示,今年首11個月,收到6宗涉及NMN成份保健品的投訴,佔整體保健產品投訴比例約18%,涉及NMN含量不足、付款後收不到貨,以及懷疑假貨等投訴。 海關商品說明調查科總貿易管制主任雷毅權說,會以「放蛇」形式了解市面產品情況,商戶亦要有證據支持例如抗癌防癌等產品宣稱,海關如有證據證明屬虛假或誤導性商品說明,商戶或觸犯《商品說明條例》。 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陳凱欣指出,目前就保健食品的監管,散落在不同法例,立法會及政府多年來都有討論應否訂立一條法例規管口服產品。不過,單單要定義保健及健康食品已經有一定難度。她認為,疫情讓市民更關注健康,現時是好時機加強教育公眾,作精明選擇。 環境及生態局回覆指,國際間對保健產品未有一致定義和監管,特區政府會視乎個別產品的性質、成分和聲稱內容等,對相關產品作出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