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2018年立會選舉作出舞弊行為 區諾軒及歌手黃耀明遭落案起訴

前議員區諾軒及歌手黃耀明涉嫌在2018年立法會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今早(2日)被廉政公署拘捕。

廉署表示,落案起訴1名2018年立法會補選香港島地方選區候選人及1名歌手,控告2人涉嫌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向他人提供娛樂以誘使他人投票予該候選人。黃耀明事後回覆:「今朝清早被拘捕,現已保釋。」

廉署早前接獲投訴,指稱有人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而展開調查,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落案起訴2018年立法會補選香港島地方選區候選人、34歲的區諾軒,及今年59歲的歌手黃耀明。2人同被控一項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娛樂的舞弊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2(1)(a)條,將於周四(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控罪指,區諾軒及黃耀明涉嫌於2018年3月3日,在2018年立法會補選香港島地方選區中作出舞弊行為,即為另一人提供娛樂以誘使對方在該選舉中投票予區諾軒,而有關娛樂為歌唱表演。

2018年立法會補選香港島地方選區於該年3月11日舉行。港島區有4人參選,區諾軒是4名候選人之一,並在該選舉中當選。其餘3名參選人則為伍廸希、任亮憲及陳家珮。自2018年2月底起,區諾軒在其社交平台專頁發布多則貼文,宣布將於同年3月3日傍晚在中環愛丁堡廣場舉辦2小時的集會。集會舉辦前數小時,區在其社交平台專頁發布另一則貼文,宣布黃耀明將於集會上表演。集會期間,黃在台上演唱兩首歌,並在表演尾聲,呼籲出席集會人士於上述選舉中投票予區諾軒。

廉署調查發現,區諾軒的社交平台專頁於2018年3月4日分享了一段該集會的錄像短片,當中包括黃耀明的表演及他向出席集會人士作出的呼籲。區把有關錄像短片及該則宣布黃耀明會在集會上表演的貼文申報為其選舉廣告。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2條,任何人為另一人提供食物、飲料或娛樂,或償付用於提供該等食物、飲料或娛樂的全部或部分費用,以誘使該另一人或第三者,在選舉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即屬舞弊行為。

黃耀明當日於造勢大會獻唱。
黃耀明當日於造勢大會獻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