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投訴未能享用會員積分 消委會籲商戶到期前提醒

消委會今年上半年接到18宗有關商戶會員積分的投訴,投訴個案顯示不同商戶的計劃條款有欠透明,亦有積分系統出現故障,消費者最終未能享有特定獎賞優惠。 消委會表示,有投訴人以信用卡消費賺取一間公司的積分優惠,3月下旬在公司的手機程式兌換了6張超市50元電子現金券,每張券以1萬積分兌換。投訴人購物時使用了2張電子現金券,但近日打算再使用現金券時,發現手機程式內尚餘的4張電子現金券不翼而飛。 投訴人致電公司查詢,職員解釋電子現金券為特別推廣優惠,已於4月上旬到期。投訴人認為現金券僅得10多天有效期不合理,是向消委會投訴,要求取回未用的現金券積分,最終公司向投訴人退回未用的4張現金券積分,個案得以解決。 消委會表示,會員積分是消費者透過累積消費而來,自然對積分紀錄的準確性、兌換奬賞和時限抱有合理期望,因此提供積分優惠的商戶,有責任確保會員系統及相關應用程式妥善運作,亦應提升客戶服務質素,協助消費者查詢積分詳情及解決問題。 消委會建議商戶可在消費單據清楚展示積分餘額及即將到期提醒,職員亦可於每次結帳時詢問是否使用積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