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元朗721事件 以拳頭及藤條襲擊 六旬漢暴動及傷人罪成

被告被裁定暴動罪成。
被告被裁定暴動罪成。

元朗於2019年7月21日晚上發生暴動,並一直延續至翌日。於案發後2年回港被捕的六旬漢涉嫌以拳頭藤條等襲擊黑衣人,又指示白衣人進入元朗地鐵站月台等。他否認一項暴動罪及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這宗區域法院案件經審訊後,今天(7日)移師西九龍法院大樓作裁決。區院暫委法官王興偉裁定被告暴動罪成,有意圖而傷人罪不成立,但較輕的傷人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成立。

63歲被告程偉明,被控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指他於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地鐵站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及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

法官指,被告與呈堂片段拍攝到的男子臉形、髮型、身形及衣著完全吻合,警方事後找到的腰帶更與案發時被告穿戴的吻合,進一步強化控方證據。法官裁定被告在案發當晚10時58分進入元朗西鐵站加入白衣人,用藤條襲擊他人,包括證人C及另1名黑衣男子;其後被告指示他人向月台方向進發,最終在11時14分離開元朗站。法官指被告積極參與,多次攻擊,又鼓勵他人上月台,裁定他暴動罪成。至於傷人罪,法官考慮案情嚴重性,裁定較輕微的傷人罪成。

被告過往有12次定罪紀錄,5項與暴力相關,1項與黑社會相關,1項與非法集結相關。

案件編號:DCCC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