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售賣未經註冊新冠口服藥 元朗藥房34歲男子被捕

【on.cc東網專訊】本港部分無良藥房被揭發違規出售須由醫生處方的新冠口服藥,以及未註冊的「山寨」口服藥。衞生署今日(7日)表示,與警方加強監管措施及巡查後,發現元朗區某藥房售賣一款名為「Primovir」的懷疑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當中一名34歲男子涉嫌非法售賣未經註冊藥劑製品,以及在沒有醫生處方情況下售賣第1部附表3毒藥被拘捕。署方發言人另透露,因調查仍在進行中,暫未能提供涉事藥房名稱及地址。

衞生署重申,現時由兩間藥物製造商,即輝瑞及默沙東藥廠所供應本港的兩款新冠口服藥物,分別是帕克斯洛維德及莫納皮拉韋,已獲註冊為香港藥劑製品。目前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批准註冊,用作治療新冠的口服藥物只有上述兩款。由於上述新冠口服藥只可向公私營醫療機構及醫生供應,病人只可經由註冊醫生按需要獲處方藥物,零售藥房不能向供應商採購,以及向市民銷售有關藥物。局方考慮到使用該兩款藥物時,需注意有關病人是否適用,以及相關禁忌和可能出現的副作用等因素,因而於註冊條件加入上述特設限制。

發言人強調,兩款新冠口服抗病毒藥物屬於《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第1部附表3毒藥,即處方藥物。任何人士非法管有及在沒有醫生處方情況下售賣第1部附表3毒藥,以及非法管有及售賣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即屬違法,每項罪行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100,000港元及監禁2年。署方又稱,有既定機制監察市場上銷售的藥劑製品,並會透過不同的渠道收集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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