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大三罷行動被捕5人罪成 案件押至年三十判刑

8名男女在2019年大三罷行動在中環被捕,當中6名被告否認控罪,經審訊後,其中4人被裁非法集結罪成。1人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成。20歲男學生則脫罪,當庭釋放。罪成的被告還押至下周六、年三十判刑。有2人在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亦還押候判。 2019年11月13日,有網民發起大三罷行動,希望政府落實五大訴求,中環有多人集結。法官法官林偉權裁決時指,當日下午起多人在中環街道集結,期間他們呼叫政治口號、撒溪錢又以磚頭、竹枝、雜物等設置路障和傘陣,同日有人堵塞畢打街、德輔道中等多條主要幹道,又以噴漆損毀畢打街商鋪、塗污中環站外牆、拆毀道路欄杆和在石壁。警方晚上7時許起展開驅散,拘捕多人,包括案中8名被告。 法官表示,4名非法集結罪成的被告,被攝錄到出現在非法集結現場,並帶裝備如口罩、手套、頭盔及護目鏡等,非普通人隨身帶備物品,而是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者的裝備。另有2名被告,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有片段顯示其中1名被告在中環站外牆塗鴉,因此罪成;而另1名被告當時在旁,但沒有證據顯示有鼓勵刑事毀壞行為,因此罪名不成立。 另外,法官信納脫罪被告自辯稱,當日原打算到中大做救傷工作,因交通問題和一些轉折,改而先去理工大學取物資,打算在日後救傷時作防護用途,並拿了一支噴漆回宿舍作文宣之用。法官亦信納脫罪男學生稱,當時只為好奇觀看而走出德輔道中馬路,顧著和朋友傾談忘形逗留,並非蓄意非法集結,裁定他非法集結罪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均不成立。 8名被告有3人為學生,其餘任職冷氣技工、招待員、保險經紀及設計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