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庭內及網上發表煽動文字與影片 兩「旁聽師」否認控罪開審

【on.cc東網專訊】2名「旁聽師」被指今年初在法院旁聽聆訊時故意作出滋擾行為,早前被警方國安處拘捕,控以發表煽動文字罪,綽號「牧師」的男被告另涉嫌在網上平台持續發布煽動影片,被控多1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2人否認所有控罪,案件今天(9月1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裁判官鄭念慈首先聽取控辯雙方法律陳詞,裁定控方指控「牧師」的網上言論屬持續罪行,法庭可以處理,並拒絕「牧師」要求傳召裁判官陳慧敏等人作辯方證人的申請。控辯雙方之後再爭議煽動罪的合憲性,裁判官聽取陳詞後,將案件押後至9月5日續審,若屆時裁定煽動罪合憲,案件將繼續進行,若不合憲就毋須審訊。「牧師」繼續還押懲教看管,女被告則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59歲男被告彭滿圓及67歲女被告趙美英,均報稱無業,他們共同被控1項發表煽動文字罪,指他們於2022年1月4日,在西九龍法院大樓第3庭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彭另被控作出1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指他於2020年11月17日至2022年2月16日,在香港製作、上載及廣播YouTube影片並維持一個YouTube頻道,具意圖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甫開庭,裁判官便主動提出,關注針對彭的控罪日期早於2020年尾發生,但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1條,就煽動罪行提出的檢控只可於犯罪後6個月內開始進行。控方回應指被告的作為屬持續罪行,涉案的9段標誌性影片來自同一個YouTube頻道,情況好比洗黑錢案件,被告用一個户口犯案,控方只要在指稱犯案日期的最後一天與起訴日期相差不超過半年,仍可作出起訴。沒有律師代表的彭自行陳詞,反對控方說法,裁判官最終接納控方説法,案件如期審訊。另外,彭早前申請要求傳召3名不同級別的裁判官或法官、以及2名督察和一名警員作辯方證人,均遭裁判官拒絕,認為表面看來他們無法提供關鍵證供。

案件編號:WKCC 92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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