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煽動被還押 言語治療師總工會秘書上訴終院拒受理

【on.cc東網專訊】警方國安處今年7月拘捕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的正副主席及3名成員,指5人涉嫌發布刊物,意圖引起年幼孩童對特區政府及香港司法的憎恨、煽惑使用暴力及慫使不守法,被控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均須還押候訊。其中工會秘書伍巧怡早前向高院原訟庭申請保釋被拒,她今天(9日)到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爭議國安法的嚴格保釋框架是否適用於她被控的罪名。惟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認為並其上訴無合理可爭辯之處,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本案上訴許可申請人伍巧怡(28歲)連同工會主席黎雯齡(25歲)、副主席楊逸意(27歲)、司庫陳源森(25歲)及理事方梓皓(26歲),同被控違反《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6月4日至2021年7月22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黃凱晴及其他人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包括3本名為《羊村守衞者》、《羊村十二勇士》《羊村清道夫》的書,具意圖引起對香港特區政府及香港司法的憎恨或藐視、或激起對上述兩者離叛,及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申請人一方質疑,《港區國安法》42條下的嚴格保釋框架,是否適用於申請人現在面對的控罪。其大律師指出,申請人現時並非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而是被控違反《刑事罪行條例》,即使案件涉及到國家安全議題,但國安法的嚴格保釋框架涉及到基本人權,而本案情況從未在庭上公開爭辯。律政司一方回應時,則指申請方的理據並非合理可爭辯,認為當罪行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時,《港區國安法》的保釋框架已適用。3名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決定不批出上訴許可;決定的詳細理據,將擇日以書面形式頒布。

案件編號:FAMC 3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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