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理大暴動於渠口逃離 鄭錦滿囚44個月 與同案2人提上訴

【on.cc東網專訊】2019年11月執法人員封鎖圍堵香港理工大學期間,8人涉嫌意圖協助理大內的示威者逃避逮捕,當中包括前議員鄭松泰的助理鄭錦滿。其中5人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罪,鄭另否認被加控的暴動罪,案件在區域法院經審訊。結果鄭錦滿被裁定暴動罪成,其餘4名被告則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法官鄭念慈在本月11日判刑,判鄭錦滿入獄44個月,其餘4人則判監12個月至13個月。鄭錦滿與其中2名被告在判刑後,於上周四(16日)向高院上訴庭申請就定罪及刑期提上訴,案件暫未排定聆訊日期。

3名申請上訴的被告為鄭錦滿(34歲,前立法會議員助理)、馮思睿(37歲,舞台燈光工人)及何志豪(30歲,裝修工)。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11月20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即妨礙香港警務處將會作出逮捕的作為。鄭錦滿在審訊中途被加控暴動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7日,在理大連同他人參與暴動。結果鄭錦滿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不成立,但暴動罪成立,被判監44個月。馮何2人則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馮被判監12個月,何則被判監13個月。

據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日理大內有示威者利用地下渠道,繞過執法人員防線逃出理大。1輛私家車駛至暢通道南1個渠口旁邊,其中馮思睿和另1人在車上。另有同案被告將1根紅繩綁在石柱上,另一端則伸入渠內,另有他人幫忙拉繩。不久後鄭錦滿和另1名頭戴燈具及防毒面罩的人士從渠內爬出,其中一人就是鄭錦滿。同日清晨何志豪在忠孝街被拘捕,他及後招認想為從理大逃出的人士提供義載服務。

案件編號:CACC 3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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