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發布煽動刊物 《立場》前高層鍾沛權 林紹桐及其公司遭訴

警方去年到《立場新聞》的辦公室搜查。
警方去年到《立場新聞》的辦公室搜查。

警方國家安全處去年底以涉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拘捕6名《立場新聞》高層或前高層,並落案控告起訴其董事鍾沛權、前署理總編輯林紹桐及其經營公司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件今(31日)在區院審理。案件本定由法官謝沈智慧主理,惟今早轉由法官郭偉健審理,郭官表示謝沈智慧法官因疫情而需要隔離,未能如期處理審訊,故由他臨時接手。眾被告否認所有控罪,法庭先處理相關的法律爭議。

控罪指,3名被告於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即具以下意圖的刊物: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訂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3名被告依次是公司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鍾沛權(52歲、無業)及林紹桐(34歲、編輯),他們共被控1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Best Pencil今天同樣沒有代表出席,兩名被告則由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及大律師黃卉儀代表。控方表示雙方先會就法律議題進行爭議,首先涉及控方用以作檢控基礎的17篇文章中,辯方認為10篇已過了檢控時限,且非連續性發布,控方不應依賴。控方則指他們並非用實際的煽動行為罪行來檢控,而是以「串謀」形式作出檢控,有關行為屬持續性,故不受此限。

其次,則涉及需否證明被告有否煽動意圖一事上,控方認為只需證明被告明知有關文章或刊物,甚或其行為具煽動意圖便可。惟辯方則認為需要證明被告存在煽動意圖,「你唔可以話刊物有就得,傳媒有報道責任,例如佢(傳媒)報道一個殺人犯的事宜,唔代表佢支持個殺人犯架」,強調傳媒作為第四權,有監察的權利及報道的責任,「如果(刊登)啲文章有批評,就話佢犯罪,傳媒便就唔使做啦」。辯方並指此議題涉及憲制問題,需在基本權利與限制之間作出平衡,不能過份限制基本權利;辯方也質疑條文是否存在不清晰的地方,「條線喺邊呢,若控方話引起不滿分高低層次,如果低層次咪無事囉,高層次咪煽動囉,呢個正正係唔清晰嘅地方」, 而若有不清晰的地方,法庭詮釋時應要考慮現時的情況,平衡基本人權且相稱地考慮有關條文。

案件編號:DCCC 26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