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發布煽動刊物 鍾沛權自辯指《立場》不止報道政治事件

【on.cc東網專訊】《立場新聞》之出版公司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其董事兼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理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煽動刊物罪之案件,昨於控方舉證完畢後被裁定表面證供成立,鍾沛權今日(10日)於區院出庭自辯,表示《立場新聞》不只報道政治社會事件的媒體,亦會報道小眾議題文章,並希望體現言論自由,盡量容納不同及廣泛聲音,冀做到「來稿必登」,且不會為迎合讀者口味而影響其原則,「呢個堅持,我自豪嘅」,但這不代表他們同意或接納所有刊登文章的觀點。鍾稱傳媒角色應如實記錄及反映,即使報道的是一個激烈的主張,但若公眾有權知情,「我哋都要報道」,而他一貫理解,傳媒機構不應受法律針對。鍾又曾因《立場新聞》收支未達平衡而停薪兼減薪,仍留下繼續做,他指「鍾意做囉」。

鍾沛權出庭自辯稱,他當時身為《立場新聞》總編輯,雖對其發布內容直接有最終決策權,但編採工作會由同事制訂構思、分析、審閱及修改,且網站發布的各類型文章,每天可多達數十篇,他會審閱部分較重要的文章,「唔可能睇晒先出街」,若文章刊登後發現有問題,他亦會要求同事修改或下架文章。鍾又指《立場新聞》希望體現言論自由,只要來稿是真誠討論,言之有物且內容屬實,通常都會刊登,不會受其立場等因素影響。鍾舉例指《立場新聞》曾轉載《橙新聞》專欄作家的文章,雖讀者對此反應較大,但《立場新聞》原則不會因而受影響。鍾又指從事傳媒行業應採取多元態度,不應因個人主張而「一刀切」排除他人觀點,若議題關乎公眾利益及有討論空間,為體現言論自由而不應將之排除,但這不代表他們同意或接納所有刊登文章的觀點。鍾亦指若文章可能引發即時暴力、損害公眾健康,或針對個別人士作出無根據的指控等,他們便不會刊登該些文章。鍾亦有解釋刊登在《立場新聞》的博客文章,大部分均為在取得作者同意下轉載,且已在其他平台刊出,只有小量博客喜歡他們的平台而讓他們獨家刊登。

對於控方於開案時指《立場新聞》於2019反修例運動開始後,同年有數月的贊助款項突然急增,包括7月及10月。鍾對此則估計指,《立場新聞》那時開始頻密地報道反修例運動,亦多了市民依賴直播以了解事件,需求增加且對網媒多了關注,又或認同他們的工作而給予款項贊助。鍾指當時亦因將面對前特首梁振英控告他們的誹謗官司,曾公開呼籲他人支持《立場新聞》,後又曾誤傳《立場新聞》缺乏資源等,該些原因或引致贊助款項急增。而控方亦曾指控《立場新聞》成立英國分部,乃為了宣揚激進分子的違法理念,鍾則稱只因當時得悉有讀者群及傳媒行家移居英國,感覺是天時地利人和配合,才成立分部,「唔係要同佢哋合作,唔會為幾個人而特登開個英國分社」。

本案3名被告依次是公司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鍾沛權(52歲、無業)及林紹桐(34歲、本案3名被告依次是公司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鍾沛權(52歲、無業)及林紹桐(34歲、編輯),他們共被控1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控罪指,3名被告於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

案件編號:DCCC 2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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