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虛報選舉開支 立法會選舉新界西候選人判囚3個月

前年立法會選舉新界西地方選區候選人許孝良,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作出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選舉申報書舞弊行為,及一項企圖欺詐罪,判入獄3個月。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刑時表示,公眾對候選人操守有高期望,認為被告的行為違反公眾及支持者對他的信任,又指被告使用假文件及假資料,顯示他有預謀犯案。以監禁6個月為量刑起點,法庭考慮被告認罪及求情因素,將刑期扣減至3個月。 案情透露,36歲、報稱無業的被告,於2020年7月提交表格報名參選立法會選舉,政府其後宣布該次選舉延期一年舉行,而合資格人士有權從政府收取相等於申報選舉開支的款項。被告於同年9月向選舉事務處遞交連同支持文件及申索表格的選舉申報書,在選舉申報書上聲明,選舉開支合共逾46000元,廉署調查發現,被告並無向申報書中涉及的律師樓及公司支付服務費,被告亦無向兩名他聲稱是其選舉助理的人士支付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