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修例設「生前預囑」 讓臨終病人闡明不搶救意願

深圳早前通過修訂醫療條例,加入「生前預囑」制度,容許病人預先訂下「臨終不搶救」條款,是全國首次,明年起實行。 「生前預囑」即是香港所稱的「預設醫療指示」,即是在病人精神仍能自主及知情下,預先指示,清晰講明當病到生命末段而不能自決時,甚麼特定情況下拒絕維生治療。 曾在本港醫管局擔任主席9年的全國政協常委胡定旭說,從以往公職及朋友的家人經驗,就算搶救成功但如果要插喉過活,失去生活質素,體會到應該讓病人有尊嚴地走最後一里路,他認為應持開放態度與家人商討生與死話題。 胡定旭說,兩會期間曾多次就「生前預囑」提案,亦有協助成立相關倡議的組織。他認為內地方向正確,希望能推展好,並處理好包括紓緩治療、醫保及住院等配套。 內地律師杜明懷說,內地普遍出現過度醫療搶救,相信是今次的立法背景。他說引入「生前預囑」的關鍵在於執行患者意願,不過醫療過程中,患者家人會給予意見,不同醫生就患者病況可能會有截然不同的判斷。他認為今次立法未有詳細界定何為臨終情況,擔心日後會產生衝突,醫生有被家屬起訴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