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兩學生成員夜潛校舍 入屋犯法罪成還押候判

四名「光城者」成員前年疑爆竊將軍澳保良局羅氏基金中學,其中兩人早前認罪,餘下一名19歲男中學生承認襲警罪,但他連同另一名18歲男中學生否認入屋犯法罪,法庭裁定兩人罪成,押後至下月判刑,以待索取多份報告,兩人還押候判。 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梁嘉琪指出,學校雖然無財物失竊或物品損毀,但校內必定有貴重物品,唯一不可抗拒推論為被告入內有意盜竊,裁定兩人罪成。法庭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教導所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案件至下月9日判刑。 19歲被告在警誡下聲稱進入學校想去泳池游水,裁判官拒絕接納游泳辯解,指因為四人裝備不一致,四個人應有四份游泳物品,但只有認罪的兩名被告備有泳帽泳鏡,被告亦沒有作證解釋熱愛游泳的程度,四人在中學文憑試考試期間偷入學校,有機會受傷或受罰,風險高,與入校游泳目的不相稱。 裁判官又說,案發一帶並非逛街地方,被告到場必有特別目的,四人一同於晚上11時視察現場,4小時後一同戴鴨舌帽遮掩身分,帶備手套爬入校內,雖然沒有證據顯示學校有財物失竊或物品損毀,但校內必定有貴重物品,唯一不可抗拒推論為被告入內有意盜竊,裁定四人入屋犯法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