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邨擬重整停車場 建700單位公屋

【星島日報報道】可建公屋的用地買少見少,連長期使用的停車場也被「打主意」。房屋署計畫發展上水清河邨第四期公共租住房屋發展計畫,把邨內近百和路的露天停車場用地改建公屋,擬興建一座約三十九層公屋大樓,提供約七百個單位,但需要先於原有屋邨範圍「擠位」,以騰出空間重置受影響約六十個停車位。 清河邨第一至三期公共租住房屋早於二○○六年至○八年期間落成,房署最新打算在該邨引入更多公屋單位。據署方的構想,清河邨第四期發展計畫擬興建一座約三十九層公屋大樓及相關平台配套設施,料可提供約七百個單位,預計容納一千七百五十人居住。 房署指,發展計畫將參照「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的要求及配合社區的需要,提供合配套設施,包括零售設施、休憩空間、社區遊樂場及幼稚園等,但現時邨內接近百和路的露天停車場用地將重整,用以起樓,只餘少量停車位。 為了減低對影響清河邨居民,房署打算先於該邨範圍內局部進行加建及改建工程,以搬遷受影響約六十個停車位,然後再進行第四期發展工程。 從署方提供的概念平面圖所見,新停車位將分布於清河邨範圍不同角落,但大部分位於清朗樓和清澤樓對出的山坡位置,當局需擴闊現有一段行車路,始能騰出足夠空間提供新車位。 房署估計,搬遷停車位之加建及改建工程最快於二○一八年年初動工,預於一九年年初完成,而第四期發展計畫將最快一九年年初動工,預計於二三年落成,計畫稍後交北區區議會討論。 此外,市建局證實已向發展局提出就東京街/福榮街重建項目申請收地,強調根據《市區重建局條例》及《收回土地條例》,並沒有任何規定要求市建局在重建項目內物業收購率達致八成,才可收地。 該項目於一三年三月開展,市建局近日已收集到八十一個業權中約七成,餘下業權中,六位業主未能聯絡及五位不同意收購價,另擁有共十四個業權的四位業主,則拒絕與巿建局商討及曾稱自行做重建。局方指在正式收地前,繼續與有關業主協商。 反對重建的業主及部分租客昨質疑,市建局沒取得八成業權就申請收地,有損他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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