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研加強 獨立非執董透明度

【經濟日報專訊】港交所(00388)正檢討企業管治守則,其中計劃加強獨立非執董的透明度。 據了解,港交所有意要求上市公司若委任已身兼6間或以上上市公司獨董職位的人士,需要進一步披露其是否有足夠的時間及能力勝任,並計劃納入企業管治守則,以「不遵守就解釋」的形式推行。 有市場人士認為,此舉未必能有效提升獨董質素,但認同有需要加強獨董就其工作的披露,特別是港交所有意引入同股不同權企業,獨董在投資者保障的角色更為重要。 63人 任6公司或以上獨董 市場消息透露,港交所已於約兩個月前開始,就提升上市公司企業管治向市場進行非正式諮詢。港交所發言人回應指,今年較後時間或明年初,會進行市場諮詢。 由一人身兼多間上市公司獨董職位,一直為市場詬病,主因擔心其未能有足夠時間監察公司。據統計,一人身兼數個獨董職位情況並不罕見,當中有200人同時擔任3個獨董職位,有63人更同時身兼6間或以上的上市公司獨董職位。 獨立非執行董事協會常務副會長盧華基認為,要求公司進一步披露為何聘任身兼多職的獨董已足夠,毋須硬性規定每人最多可擔任多少間公司的董事職位。他指:「披露就相當於有一種承諾,若日後獨董因時間問題未能監察好公司,港交所可當其屬違反承諾判罰。」 合規顧問:作用不大 但好過無 天智合規顧問董事鍾婉怡認為,雖然要求加強有關獨董的披露作用不大,「形式上,但都好過甚麼都沒有。」她認為,現時獨董經常予人「花瓶」印象,若要改善獨董質素,應增加董事酬金,吸引更多人才,並需要求獨董接受更多培訓。 據了解,相關的企業管治守則檢討諮詢共有6大方向,包括:(一)獨董的委任及獨立性、(二)董事局多元化、(三)非執行董事年度會議要求、(四)派息政策、(五)公司秘書職能,以及(六)與股東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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