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可討論是否需要修改《法律執業者條例》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獲准就涉及案件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抗辯,律政司提出反對,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三名法官頒布書面裁決,拒絕律政司的申請,包括基於律政司一方提出的新論點,未在下級法院討論過,擔心會對另一方造成不公。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裁決屬預期之內,又指律政司提出有關國家機密問題等新理據,並無在下級法院提出,而根據既定法律原則,上訴庭功能是審議下級法院有否出錯。 湯家驊不評論人大會否釋法,他認為,如果社會有很強烈意見,可討論是否需要修改《法律執業者條例》下容許外國大律師來港執業條文。 湯家驊指出,有關條文容許大律師來港執業,但沒有說明基於什麼案情、或要符合什麼條件才是合適。他認為,按香港目前情況,是有需要審視這條文,讓法庭作出合適指引。他提到,本港有103名資深大律師及超過1500名大律師,認為大律師行業已達很成熟階段;對於是否仍需引入外國大律師以作輔助,他認為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