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蘇通被新華財經呈請破產 高院拒終止但指雙方已達共識撤案

【on.cc東網專訊】近年屢傳財政狀況困難的高銀金融前主席潘蘇通,去年12月被財經資訊供應商新華財經有限公司入稟高院申請破產。潘其後以對方濫用程序為由,申請撤銷呈請。原訟庭於今年4月底開庭後,暫委法官梁俊文今(23日)頒判詞駁回潘的申請,並下令潘支付對方訟費。不過判詞又披露,原來與訟雙方已達成共識,將撤銷這宗破產呈請,法庭已安排於下周四(30日)處理。

根據判詞揭露,新華財經以潘蘇通名下1間公司無還貸款,而要求作為擔保人的潘承擔。截至去年10月12日,該筆欠款約1.28億港元。潘指在本案前,他已面對另一宗破產呈請,新華財經是次申請明顯屬於濫用或不當利用程序,法庭應予以撤銷。不過法官指就處理破產案方面,香港與英國有不同處理方法,據香港的破產法例,若債務人面對多宗破產呈請,應由法庭去決定如何處理,法庭亦可以將相關的破產呈請合併處理。因此法官最終裁定新華財經並無濫用程序,駁回潘的申請。

據資料顯示,潘蘇通先後涉及3宗破產呈請案,在本案之前,潘於去年11月已被中信銀行提出破產呈請,潘提出抗辯,高院於本月7日已開庭處理該宗呈請案,但至今仍未有裁決。新華財經則於該案開審後2天向法庭發信表示與潘達成共識,會撤銷本宗破產呈請。潘亦於上月底,被另一債權人、中國銀行深圳市分行入稟高院作破產呈請,法庭已安排於8月2日開庭處理該案。

案件編號:HCB 683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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