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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汽油彈案四人判囚27至38個月

【Now新聞台】12港人案中的廖子文及鄭子豪,與另外兩人早前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分別判囚27至38個月。

4人由囚車押送至區域法院。案發在2019年國慶前夕,警方在灣仔一單位搜出多個半製成汽油彈,4人被捕。

法官游德康指,第四被告李威龍在案中地位舉足輕重,曾多次購買玻璃樽,判囚38個月,而第二被告鄭進

管有單位的匙卡,亦有負責帶人到單位,判監29個月;至於廖子文及鄭子豪案中扮演消極角色,分別判囚

27個月及28個月,部分刑期與早前妨礙司法公正的判刑分期執行,二人總刑期同為3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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