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來港參與仲裁程序人士提供便利先導計劃延長兩年

政府宣布「為來港參與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便利先導計劃」延長多兩年,至2025年2月底,計劃亦擴大至涵蓋所有訪客,包括須持旅遊簽證或進入許可訪港的人士,以及內地、澳門及台灣居民。 政府指,先導計劃可進一步提升香港作為國際仲裁中心的地位,亦配合國家「十四五」規劃、「一帶一路」倡議及《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 先導計劃涵蓋四類免簽證國國民,分別是仲裁員、專家證人和事實證人、代表仲裁程序任何一方的律師,以及仲裁程序各方合資格人士。合資格人士如屬免簽證國國民並持有「證明書」,可以訪客身分來港參與仲裁程序,即他們無須取得工作簽證。 合資格人士獲准在香港逗留以參與仲裁程序的期限不得超過其以訪客身分獲准在港逗留的期限,有意循先導計劃來港的人士須於入境前獲得「證明書」,以證明他們是來港參與仲裁程序的合資格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