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色情按摩店案續審 警員稱見到蔡展鵬但又指不肯定

【on.cc東網專訊】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首任處長蔡展鵬,懷疑去年3月光顧無牌按摩院。事後1男3女被控經營賣淫場所及無牌按摩院等罪。案件今(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有警員供稱當日在按摩院內認出1名高級警務人員,但「唔能夠十足肯定」正是蔡展鵬。該警員確認蔡在案發時不是參與「放蛇」行動的一分子,但又指「我唔肯定蔡先生係咪顧客」。

案中被告依次為李亦晴(36歲、按摩師)、元秋香(34歲、無業)、張明芳(35歲、按摩師)及胡炳雄(61歲、男、無業)。控罪指,元於2020年10月28日,在灣仔莊士敦道191至193號勝意大樓之「Viet Spa」,管理於上址經營的賣淫場所;張於2020年11月5日,在上址管理賣淫場所;李及元於2021年3月19日,在上址管理賣淫場所,及沒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胡炳雄則被控於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3月19日,在上址經營賣淫場所,及沒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

警員陳曉斌供稱,他在去年3月19日下午與同僚前往涉事按摩院,他負責拘捕元秋香,並檢取了她的手機作檢查。他在接受辯方盤問時同意,他在按摩院內認出蔡展鵬,但當時沒有檢查蔡的身份證以核實身份,亦沒有在記事冊記錄此事,因為他認為事件與自身調查工作無關,而且已交由上級主管處理。辯方指,當日陳敲按摩院的7號房門,過幾分鐘後蔡才開門,當時房內尚有1名女按摩師。蔡隨即關門,又待數分鐘後,有人敲房門着蔡離開,期間蔡向警員大叫。陳否認辯方說法,指該房門在敲門後很快便被打開,蔡亦表現平靜。

案件編號:ESCC 11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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