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骨場賣淫案續審 辯方傳召蔡展鵬 供稱「無接受過性服務」

無牌骨場賣淫案續審 辯方傳召蔡展鵬 供稱「無接受過性服務」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首任處長蔡展鵬,懷疑去年3月光顧無牌按摩院。事後1男3女被控經營賣淫場所及無牌按摩院等罪。案件今日(1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控方舉證完畢,裁判官溫紹明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辯方今午傳召蔡展鵬作供。蔡供稱,他曾到過事發現按摩院4至5次,而他從來沒有在該處接受過任何性服務,也沒有人向他提出過。在控方盤問下,他承認不清楚其他顧客所接受的服務。

案中被告依次為李亦晴(36歲、按摩師)、元秋香(34歲、無業)、張明芳(35歲、按摩師)及胡炳雄(61歲、男、無業)。控罪指,元於2020年10月28日,在灣仔莊士敦道191至193號勝意大樓之「Viet Spa」,管理於上址經營的賣淫場所;張於2020年11月5日,在上址管理賣淫場所;李及元於2021年3月19日,在上址管理賣淫場所,及沒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胡炳雄則被控於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3月19日,在上址經營賣淫場所,及沒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

現職警務處人事及訓練處處長的蔡展鵬,今午由胡炳雄的大律師傳召出庭作供。蔡供稱,他於2021年3月19日曾到訪Viet Spa,當警方當日到該處突擊巡查時,他和一名女按摩師正共處一室,但他不認得對方,而他雖然到過Viet Spa約4至5次,第一次到是於2021年中旬,但他從來沒有在該處接受過任何性服務,亦從沒有任何人向他推銷過性服務。蔡續供稱,他每一次到Viet Spa均接受「同一樣」服務,每次均與一名女按摩師共處一室,每次逗留約1小時或以下,Viet Spa不論內部或外部均無任何標示透露有提供性服務、或任何「摩擦性器官」(Masturbation)服務,而他在進入Viet Spa前,亦沒有任何基礎令他懷疑該處會提供性服務。

被告張明芳的代表大律師盤問蔡時,問到蔡過去到訪Viet Spa時,是否由同一名女按摩師服務,抑或每次不同。蔡表示,他從沒有挑選女按摩師,指每次不一樣。控方盤問蔡時,問到當日蔡是否以私人身份到訪,與他的職務無關,而蔡亦對當日警方反色情行動不知情。蔡同意。控方續指,蔡當日到訪前,無法確認Viet Spa是否有牌照,亦不曾查詢過除按摩以外的任何事情。蔡同意,亦表示不認識任何管理人或職員。控方又指,蔡對於Viet Spa的觀察只限於其公開場所,並不知悉其他按摩師對他人提供的服務。蔡同意不知情。在蔡作供完畢後,控辯雙方都已完成傳召證人,裁判官將案押後至9月23日,到時聽取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ESCC 11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