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學玲稱被界定為不合資格領取電子消費券市民可覆核

第二階段的電子消費券8月7日起分階段發放。政府加入新準則,永久離港或有意圖永久離開香港的市民,不符合領取資格。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表示,社會有意見提出已經移民的市民不應獲發消費券,他認為相關意見有一定合理性,政府會審視市民在2019年6月18日至昨日期間,是否一直不在香港,只要於這段期間曾經逗留在香港一天,都會被視作符合資格。 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王學玲表示,是否「移民」很難定義,在相關期間不在港、被界定為不合資格的市民,可以申請覆核,例如即使提早領取強積金的人士,如果有很強的證據可以證明自己並沒有移民,可向當局提供證明,當局會按每宗個案覆檢。 至於一些仍未成為、但有條件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人士,例如來港讀書、專才等,合資格領取消費券。他們可以領取半額、即5000元消費券。陳茂波說,初步估計大約有30多萬人符合這項資格,涉及10多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