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 8人涉油麻地暴動被判囚3年半至4年9月

2019年理大衝突事件中,有示威者發起行動試圖分散警力或營救其他示威者,警方當晚在油麻地以暴動罪拘捕213人,分為17宗案件處理。其中1宗的11名被告中,有6人承認暴動罪,2人經審訊後定罪,8人在區域法院分別監禁3年半至4年9個月,案中餘下的3人潛逃。 暫委法官葉啓亮判刑時說,本案暴動是社會事件中最大規模之一,發生在人煙稠密的地方,對公眾造成滋擾,令附近居民擔心人身安全,使主要道路受阻。事件加深不同政見人士的分歧,破壞警民關係。示威者針對警方作出暴力行為,更是挑戰法治,案情嚴重。 他又認為暴動有相當預謀和一定計劃,案發時2000名示威者築成防線,與警方對峙及投擲雜物、磚頭等,更在1小時內投擲至少251枚汽油彈,暴力情況如同小型戰場。 警方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主管、高級督察潘崇禮在庭外見記者表示,在213名被捕人中,已有68人被法庭裁定暴動罪成,其餘正等候審訊或裁決。他重申,市民享有言論、新聞、集會等自由,但必須守法,警方不會容忍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會果斷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