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期間爬渠逃離現場 鄭錦滿暴動罪成

【Now新聞台】2019年11月理大衝突,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涉嫌從理大爬渠到暢運道南逃離,被裁定暴動罪成。另外4人涉嫌接應從渠口離開的人,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鄭錦滿早上自行到區域法院應訊,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念慈裁決時指,理解在沒有安全裝備下爬行500至600米渠道相當困難和危險,雖然無直接證據顯示被告從理大爬入坑渠,但理大內,渠道可通往被告被捕的渠口,認為唯一合理推論,是被告在理大走投無路,不顧危險爬渠逃避追捕;又認為被告若稱只是被困,而沒有參與暴動,不合常理。

另外四名被告,法官指唯一合理推論是他們知道有理大的人會從渠口爬出,意圖接載他們離開,裁定他們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全部被告要還柙,押後至下月11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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