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鄭錦滿及兩被告提上訴 聆訊暫無排期

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8人涉嫌協助爬渠逃出理大的示威者離開,並駕駛車輛兜截接載示威者。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被裁定暴動罪成,判監禁3年8個月,另外7人因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被判監7至13個月。鄭錦滿與同案兩名被告何志豪及馮思睿,上周四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現時暫無聆訊排期。 三人被控於2019年11月20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即協助其他人逃避被警務處逮捕。鄭錦滿在審訊期間被加控暴動罪,指他涉嫌參與暴動。鄭錦滿經審訊後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不成立,但暴動罪成,判囚3年8個月;馮思睿及何志豪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分別被判囚12個月及1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