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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10人暴動罪成 9名不認罪被告判囚61至64個月

【Now新聞台】理大衝突另一案件,10人被控暴動罪成,其中9人判囚61至64個月,1人則被判入教導所。

10名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彌敦道近窩打老道參與暴動,區院暫委法官鄭紀航判刑時指,該次暴動規模大,參與者用雷射筆照射,投擲至少251枚汽油彈,令不少設施受損,形容行為無法無天、目無法紀。

9名不認罪的被告分別判囚61至64個月,其餘一名認罪的被告現年18歲,被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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