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2019年衝突案7人暴動罪成1人罪名不成立

2019年理工大學示威衝突期間,警方在佐敦拘捕8男2女,控以暴動和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其中兩人早前已認罪,另外7人今日在區域法院裁定暴動罪成立,需要還押看管,1人罪名不成立。 法官練錦鴻表示,大部分被告被捕時間和地點距離暴力的中心不遠,所穿的衣服和顏色,與在場絕大部分示威者的衣着極為相近,被捕時帶有護目鏡、口罩及其他防禦裝備,顯示是有備而來,抗衡警方以催淚彈驅散,裁定他們暴動罪成立。 法官又指,警方除了有足夠的裝備應付受傷,義務急救員主要服務不幸在警民衝突中受傷的市民或示威者,可視為人道的表現,但亦可視為協助示威者繼續留在現場與警方抗爭的手法。 法官又說,其中一名24歲被告有急救訓練,當時帶有急救物料,但身穿黑色衣服,和大部分示威者的衣服裝備相近,如果為向任何傷者提供人道救援,無必要如此裝扮而不穿上急救員黃背心,唯一解釋是所帶的背心只是道具,因此裁定暴動罪成立。至於另一名43歲清潔工人,衣服與示威者不同,只攜帶和急救有關物資,並非有心參與暴動,裁定罪名不成立。 10名被告年齡介乎18至62歲,他們被控在2019年11月18日,在佐敦加士居道與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其中3人另外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以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同樣罪名成立,押後至下月28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及勞教中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