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及生態局環境科與環保署內部重組 下月起生效

環境及生態局環境科與環保署將由明年1月1日起,改變現行的局署合併架構。環境科與環保署將劃分職能,分別專責制訂政策和執行職務,以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和推動減廢回收等各項環境相關工作。 內部重組後,環境科將繼續由環境及生態局常任秘書長掌管,負責領導環境科的公務員團隊,協助環境及生態局局長制訂、統籌並督導有關能源、環境保護與評估、改善空氣質素及水質、廢物管理、氣候變化等政策;而環保署將會重設環保署署長職位,負責領導部門並協助環境科制定、檢討和推行各項環境政策、策略、措施和法例。政府會根據現行既定程序,適時公布環保署署長的人選。 另外,環境科將成立氣候變化與碳中和辦公室,負責制訂和統籌政府的策略、政策與行動計劃。環保署亦將設立減廢與資源循環辦公室,負責推行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及減廢回收輔助措施,包括建立廚餘收集網絡、管理社區回收網絡及外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