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報告程序需時 政府擬優化及修訂 望縮減一半時間

【on.cc東網專訊】《環境影響評估條例》訂立至今逾20多年,但相關程序往往需時。政府遂計劃修訂條例,提出優化及標準化環境評估程序,縮減整個程序近半的所需時間,例如較大型或複雜項目需時約2年;一般項目則只需1年半。環境及生態局強調,不會減少現行法定的公眾查閱期,也不影響環評報告的質素。

《施政報告2021》早已公布,政府將檢討與發展相關的現行法定及行政程序,包括條例內訂明的環評程序;是次則檢討進一步改善的機制。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也將在下周一(12日)開會討論優化條例程序。環境及生態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稱經詳細考慮意見後,政府就優化程序建議4項主要改善措施,期望可優化及標準化環評程序,令程序所需時間減約一半。

環境局續指,需要做環評報告的主要工程項目發展,會把其規模下限由20公頃上升至50公頃,並剔除發展項目至少要有10萬人口的下限;避免環評與其他環境法例重疊,譬如剔除對建造工程塵埃的排放進行定量評估要求,因相關要求已受《空氣污染管制條例》規管。局方也會為環評各項技術評估確立標準做法,提升評估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可讓項目倡議人提前進行基線調查,及早完成環評程序。當局又引用條例指,若預期指定工程項目不會有不良環境影響,倡議人所建議的緩解措施符合《技術備忘錄》規定,可直接申請環境許可證,簡化後可把法定環評程序需時7.5個月,大減至2.5個月。

身兼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主席的議員葛珮帆表示支持,認為環評條例制定至今依然未有太大調整,隨着科技發展迅速及多年來累積的環評經驗下,認為有必要優化程序;又指配合中央環境數據庫,網羅、共享與環境及生態相關的數據,可省掉不必要的流程時間,避免浪費公帑,冀能在發展與環保平衡下加快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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