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虛假文件掩飾延誤處理調遷申請 房署前職員判服務令

一名房屋署前房屋事務主任處理兩宗公屋單位調遷申請時,涉嫌使用虛假文件及偽造社署便箋,掩飾自己延誤處理申請。他早前承認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刑事損壞及偽造罪,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包文豪,案發時任職房署房屋事務主任。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時指,被告並非出於貪圖金錢犯案,而是想掩飾自己延誤處理個案,被告亦非完全懶惰,他在處理涉案其中一宗調遷申請時,曾主動購買隔音棉,協助申請人改善噪音問題。裁判官考慮到被告過往背景良好及認罪,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案情透露,被告2014年派駐葵涌邨時,接獲租戶申請將岳祖母加入單位戶籍,以調遷至邨內另一較大單位。被告須進行評審以核實申請資格,他在2015年底才察覺自己延誤處理有關申請,於是使用一份文件,訛稱一名房署高級房屋事務經理已批准該租戶調遷,以誤導房署。 房署其後發現該租戶的岳祖母曾在另一資助公屋單位登記,疑享有雙重房屋福利。被告上司要求他提供相關房屋檔案作審查,被告恐怕上司發現他沒有查證及延誤處理該申請,便銷毀相關房屋檔案。 到2020年,被告被派駐富昌邨,他於同月接到一宗社署轉介的公屋調遷申請,但被告約一年後察覺自己未曾就有關申請回覆社署,他把社署便箋發出日期改成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