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公署指民航處應採實質措施監察持證滑翔傘服務

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民航處滑翔傘活動的規管工作,指出民航處在2018年前並無積極檢視相關規管工作,也沒有切實執行有關法例。民航處在2019年10月完成制定滑翔傘航空服務提供者申領許可證的機制,公署認為在設立許可證制度後,應採取實質措施監察許可證持有人所提供的航空服務,並取締無證的滑翔傘服務。 申訴專員公署指,滑翔傘飛行活動近年在本港越趨普及,但時有意外,當中有飛行員不幸受傷甚至身亡,亦有在降落時損毀他人財物。曾經有私人農莊的負責人指,有飛行員誤降在農莊及毀壞設施,負責人向民航處投訴,但民航處最終未能確認飛行員身分,以至未能跟進。 申訴專員趙慧賢認為,應該要規定在香港進行滑翔傘活動的人士,必須要屬於政府認可的滑翔傘組織,並要有一定的資歷。她又說,現時網上仍有不少影片或宣傳表示可提供教學或雙人飛行體驗,但當中有無涉及違規或無許可證,認為應更積極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