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建議當局修例訂明登記車主須負責妥善棄置車輛

申訴專員主動調查報告顯示,在本港棄置車輛問題上,政府無確立及追究車主須妥善處置其車輛的責任,導致車主隨意棄置車輛,又提到期間出現超過兩年的「真空期」,無政府部門跟進棄置車輛投訴,認為情況極不理想。 申訴專員公署建議,運輸署須要盡快修例,清晰訂明登記車主須負責妥善處置相關車輛,否則須負上刑責。